尋日本報有一則報道, 話一名劉姓男子前晚駕駛一架銀灰 Mini Cooper,同一架綿羊仔司機因切 線問題,初則口角繼而動武。本來呢類駕車人士之間爭執,一晚閒閒有幾十宗,但今次特別係架 Mini Cooper 車頭,居然掛一個立法會車徽。
根據運輸署紀錄,架 Mini Cooper 車主叫做劉建勤,但係立法會內多名姓劉議員,都冇人認識呢位劉先生,立法會秘書處亦冇劉先生同佢架車紀錄。其實立法會車徽本身唔係好貴,二百五十蚊就有一個,但係就只有議員先至買到,仲規定只能用現任議員經登記座駕身上。不過唔少議員都有意無意違規使用車徽,例如換車同車牌冇同秘書處 登記番,離任後又冇交番個車徽出,甚至將車徽轉畀仔女使用等。秘書處至今發出過一百四十七個車徽,當中有一個半個流落外人手上,都絕對唔出奇。
據聞前晚出事位劉先生,佢 Mini Cooper 都曾經駛過入立法會停車場。雖然佢架車同車牌都冇事先登記,亦冇立法會專用泊車證,但係停車場職員為免得失議員(或者議員家屬),見到有個立法會車徽就放佢入。部車掛住個有立字車徽,就可以招搖過市由德輔道中經過立法會停車場兜去遮打道,慳番入中環塞車一段路,都不知幾方便。
劉建勤的車徽是真的,還是假的?東方報導:「據聞前晚出事位劉先生,佢 Mini Cooper 都曾經駛過入立法會停車場。」;這是否已經觸犯了刑事罪行的「偽造文書罪」?在普通法案例中,英國不少的案例都和非法手段謀取利益有關;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謀取立法會停車場停車的利益,是否也觸犯了一堆和Theft Act 有關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