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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樓主! 你又知佢鍾意昆人? 佢昆過你? 佢昆左你D咩呀?
你自己叫人唔好貪心, 如果你真係比人昆過, 咁姐係你自己都貪心過啦!^^
話人昆你, 你又唔p0st圖上黎, E+好似係你昆緊我地咁w0!^^
你有冇試過打個個電話先? 如果個電話係堅既話,
通左之後對方又同你講左d咩呀? 問你食左飯未呀?
之後你就答, 食左喇! 仲食懵左呀! 咁呀?^^
人地成日都坐係村1, 真係要捉佢有幾難姐?
不過捉賊要拿贓! 你話人地昆你, 你都要拎證據出黎先得咖!
p0st人地資料出黎就得咖喇咩?
p0st出黎之前又唔起清楚人地個底先!
樓主! 你仲讀緊小學咖? 你都幾風趣w0! 
空口講白話, 亂咁開p0st話人昆你, 人地只會覺得你係傻仔!
樓主, 成熟d啦, Thx!^^
*仲有, 樓主! 你求神拜佛都希望個電話唔好係真!
因為未經許可發怖他人資料, 係刑事咖!^^
以下轉貼於 http://www.2000fun.com/bbs/redir ... 11&goto=newpost "會員:最初幻想" !
《私隱權》《第486章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侵害私隱的行為包括:
* 侵擾被害人之幽居寧靜或秘密
* 公開披露使被害者感覺困窘的事
* 發布資料使大眾對受害人產生錯誤的印象
* 為被告自己的利益而僭用被害人之姓名與肖像
刑責:
* 條例訂明各項罪行,例如不遵守私隱專員發出的執行通知,可被處第5級罰款(目前是50,000元)及監禁2年。
* 另外條例亦訂明,任何個人如因資料使用者違反條例的規定而蒙受損害,包括感情的傷害,則有權向有關資料使用者要求補償。
如果係冇證據下誣衊他人, 即犯多以下一條罪!^^
誹謗罪 《第21章 – 誹謗條例》
刑罰:
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所以大家都叫你p0st圖, 就係咁既原因! 話人昆人地前, 諗清楚自己係唔係有足夠證據先!
無謂一陣比人告番轉頭, 盞拿屎上身! Th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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