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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今日 8:14PM 有位 電話:63162385 MSN記錄+電話綠音 3日內冇回復 後果 就自己唸
http://item.2000fun.com/?v=goods&gsid=666397
放 放秋葉48雷道法,內含+10 45杖
AC
之後交易左2張I-MY CARD 400點比佢 一共800點
之後好快不翼之飛
雖然果200 O靚蚊唔係好多
但而家尼D細路真係...唔教唔得
如昆狗睇到尼幾句野
你打番比我 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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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刑事罪行第161例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Access to computer with criminal or dishonest intent)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參考案例:
盜取戶口資料及密碼
三名被控多項涉及非法進入他人電腦罪名的青年,二○○○年四月五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兩人被判入勞教中心及一人入獄六個月。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電腦罪案組人員,於去年五月展開調查一個非法入侵他人電腦的犯罪集團,其後將三人拘捕。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三人在法庭承認四十九項罪名,其中包括以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以洩漏戶口資料進行刑毀、處理已知道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Orgainised and Serious Crimes Ordinance) 列為可公訴罪行(Indictable Offence)的得益的財產及製造翻版物品。
兩名十九歲被告被控非法進入他人電腦盜取戶口資料及密碼、將資料出售及獲取利益的罪名,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其中一人被判入獄六個月,另一人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另外一名十八歲的被告亦被判入勞教中心,他被控售賣由互聯網下載或翻錄其他享有版權的歌曲的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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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罪案指直接以電腦或電腦系統為目標的罪行(例如非法闖入伺服器或損毀網頁),以及使用互聯網犯罪的罪行(例如網上賭博),因此網上遊戲引發的罪行大部分可歸類為科技罪案。
常見與網上遊戲有關的罪行包括未獲授權更改他人網上遊戲帳戶密碼令其失去帳戶的操控權、盜取他人網上遊戲帳戶內的虛擬武器,以及在虛擬武器交易後拒絕付款或交出有關的虛擬武器等。
在二○○二及二○○三年,警方拘捕涉及科技罪案的人數分別為六十八及一百○八人,其中十八歲或以下的青少年分別有二十及二十七人。
轉貼自「法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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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幸被騙或帳號被盜應第一時間報警 , 玩家可致電 25283482 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帳號盜用屬刑事罪行 , 最高刑罰監禁五年 , 請潔身自愛 ,
玩家可致電 25283482 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我 們 的 郵 寄 地 址 如 下 :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大 樓 二 十 二 樓
香 港 警 務 處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組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可 以 經 由 以 下 電 話 號 碼 聯 絡 :
主 管 : 黃 鴻 虎 偵 緝 高 級 督 察
副 主 管 : 梁 永 昶 警 長
Telephone: (852) 2860 5012
Fax: (852) 2328 7128
你 可 以 透 過 電 郵 cpu-tcd@police.gov.hk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我唔係未試過 煩1頭半個月 同你玩大去 又點話
[ 本帖最後由 秋月櫻花 於 11-8-17 08:44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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