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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KimuraTakuya是未被證實是騙徒的(我不是說他絕不是騙徒).也是法律所稱的[無罪].
無證據的情況下四周叫嚷,毀別人的聲譽.實在要不得.一時之氣,我可以理解.但也1星期了.忍不了.」
我對此事處於中立的路人甲, 我只係覺得那人咁大篇野又唔去報警好多魚, 但見你咁既留言, 忍唔住要回應下。
以你的邏輯, 如果因為未被定罪就不可以進行你說的事, 本質上就是宣揚, 在類比情況下, 所有報紙都唔洗報導未被入罪人士的新聞了。
所以本質上, 那人咁做唔係錯, 最多只係傻, 同死蠢, 但不是被要求收回有關言論的原因。
如果令到那當事人因名譽受損而有甚麼實際損失, 更可以告佢誹謗, 咁先係法律角度,
忍唔住回文係因為見到你又要講法律, 但套用到錯哂, 由「法律所稱的[無罪].」去支持下句「無證據的情況下四周叫嚷,毀別人的聲譽.」其實是完全獨立而無關係的事..
P.S 法庭都會時不時唔比傳媒報導「未定罪」的人士資料及案情。但只會有關人士身份需要受到保障, 一定唔套用於此單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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