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onon0110 於 12-4-4 02:14 AM 編輯
首先, 本人分析一輪後, 99.99%確定櫻梓x/JuST中野梓/小律x/櫻緋雪露
論證:
第一點:大家玩左幾年既人多數都重記得"莉莉哥"單野,
當時好彩有人搵到佢用同一個e-mail上傳圖片之後搵到男人相先知佢一直多重分身重要扮女人。
唔知咩事請爬文
第二點:
古語有云:「一命、二運、三風水」, 人一出世命同運係就整定,
係姓名學度睇, 有d人一生之中會好重視某d字, 會執著用佢黎整名,
如果係現實中佢冇能力去改名, 係網絡虛擬世界中, 將會係佢可以實現既場所。
1, 櫻梓x/JuST中野梓/小律x/櫻緋雪露
係當中, 櫻字重複2次, 梓子重複2次(包埋蔡子梓等於3次)
2, 正常黎講, 好少會有人改同音同韻母亦貼住既名
例如:閻炎賢, 蔡子梓, 子同梓拼音黎講都係"zi", 係現實當中有發生呢d情況,
但多數都係比較落後既地方、家人唔識字或者古代,
係現實當中比較有少少文化都唔會咁改, 除非佢屋企人好鐘意呢兩個字, 或者ON9
大家係屋企人面前或者FD面前, 除左叫全名另外就係叫乳名, 但係本名和乳名唔同。
乳名為左稱呼方便, 而全名就要用一世, 如果我係佢朋友, 我應該點叫佢???
第三點:如果大家打機都有好多年資, 正常黎講大家都會有個習慣, 就係"方便"同"容易記"。
如果大家玩FB遊戲, 要洗朋友不斷開ACCOUNT加朋友拎好野咁要點啊?
咪要開E-MAIL同ACCOUNT囉, 咁但係會唔會亂改? 答案係唔會。
1, 如果要開大量ACCOUNT, 個EMAIL名應該會有地方"相同" 或者 "順序",
就好似A-Z 或 1-99, ABC001, ABC002, DEF001...
2, 如果係備用, 需要開少量E-MAIL, 多數都可能用生日、某幾個電話號碼再加已改動少許等等...
(資料來源 http://www.2000fun.com/thread-4831747-1-1.html)
第四點: 打字方式
可能未必會有人留意, 呢個好多時係破案既關鍵。
先忽略兒家某D 90後男女鐘意用火星文扮可愛, 但某D打字方式唔係一時三刻可以改到或扮到
我發現係呢兩個人櫻梓x/JuST中野梓既POST入邊,
佢地每打字一句都會分開幾個格仔, 呢個係一個人既習慣, 或者係方便
第五點: 身有屎
係呢個時間人會有幾個行為出現:
1, 扮傻
當一個講錯一句野或者做錯一件事, 如果佢覺得周圍冇人發現, 佢會會扮咩事都冇發生過
2, 遮羞, 搵藉口
當佢發現自己犯既錯誤被周遭既人察覺, 佢會繼續試圖硬拗、強辯、用各種歪理辯駁,
為了挽救呢件事, 佢會用一堆道理自圓其說, 如果對方嘗試跟他講道理, 其實係冇用,
因為佢係度遮羞。
呢個人一直搵一堆小學雞既方法: 我個FD呃人唔關我事等等....
3, 補救
一個人, 件事完全唔關佢事, 點解要自己倒貼錢出黎賠俾人和解?
正常一個人, 唔會咁ON9自己那屎上身?
重要放D所謂CODE出黎當咩事冇發生過? 我相信呢度D人對眼係雪亮既
第六點: 明白呢件係一件大事件
係呢隻GAME, 昆狗係好常出沒, 但係好多人覺得幾十蚊或者幾百蚊當豪俾佢算數,
就會令呢D人更加覺得有利可圖、昆得就昆, 唔會有任何後果,
前排有人放個POST終於捉到個昆狗, 我附上法例俾大家睇下:
盜竊罪條例: 章210, 節16A, 條文標題: 欺詐罪
(1) 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
(a) 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
(b) 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2) 為施行第(1)款,任何人如在進行欺騙時意圖藉所進行的欺騙(不論所進行的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因此會導致該款(a)及(b)段所提述的兩種後果或其中一種後果產生,則該人須被視為意圖詐騙。
(3) 為施行本條—
“不利”(prejudice) 指在經濟上或所有權上的任何損失,不論是暫時性的或是永久性的;
“作為”(act) 與“不作為”(omission) 分別包括一連串的作為與一連串的不作為;
“利益”(benefit) 指在經濟上或所有權上的任何獲益,不論是暫時性的或是永久性的;
“欺騙”(deceit) 指就事實或法律而以語言文字或行為作出的任何欺騙,包括與過去、現在或將來有關的欺騙,以及就進行欺騙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意圖而作出的欺騙,而在本定義中,行為指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欺騙則指蓄意或罔顧後果地作出的欺騙;
“損失”(loss) 包括未有取得可取得的東西而引致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的東西而引致的損失;
“獲益”(gain) 包括藉保有已有的東西而獲益,以及藉取得未有的東西而獲益。
其中一個案例:
青 年 網 上 行 騙 判 感 化 1 年
2009-09-25 HKT 14:33
一 名 18 歲 男 子 利 用 時 下 年 輕 人 發 明 星 夢 , 在 網 上 自 製 娛 樂 公 司 網 頁 及 經 理 人 合 約 , 欺 騙 兩 名 事 主 合 共 300 元 , 被 判 接 受 一 年 感 化 。
事 發 於 今 年 2 月 及 5 月 , 被 告 在 網 上 訛 稱 聘 請 網 絡 歌 手 及 舉 辦 超 級 偶 像 選 拔 賽 , 要 求 事 主 將 申 請 表 格 寄 至 屯 門 一 個 公 屋 單 位 。
警 方 接 到 投 訴 後 派 出 女 警 放 蛇 , 在 被 告 要 求 女 警 交 錢 時 將 他 拘 捕 。
裁 判 官 指 出 , 被 告 在 網 上 行 騙 , 可 以 涉 及 的 人 難 以 估 計 , 但 今 次 事 件 涉 及 金 額 不 大 , 當 事 人 亦 未 有 實 際 受 騙 , 加 上 被 告 已 被 還 押 兩 星 期 , 因 此 作 出 輕 判
呢D昆狗, 以為係電腦面前昆人係唔會查到, 呢個係大錯特錯,
曾經有人問過我, 呢D昆狗用浮動IP好難捉架喎
其實所謂浮動IP, 都係固定, 所謂亂數, 其實網絡公司都會有存案,
係呢D ONLINE GAME度或者論壇等等, 係會搵到佢登入IP或者申請帳號IP,
只要拎呢D IP去報警, 警方會用呢D IP去所有網絡公司調查邊個曾經用呢個IP。
(呢個資料係朋友根據他曾經任某網絡公司既朋友所得資料)
根據以上一大堆字海, 我有99.99%覺得, 佢地根本係同一個人。
咁辛苦, 可唔可以俾個gd或者正評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