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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東方.真龍 於 12-4-8 05:06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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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註冊結婚
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註冊結婚主要可以分為在香港註冊及在大陸註冊兩種:
一. 在香港註冊
a) 條件
男女雙方均需年滿 16 歲 (以西曆計)
b) 所需文件
1. 港方: 香港身份證
2. 內地方: 戶口簿 (需註明未婚), 有效之港澳通行証
註: 如內地方所提供的文件不足以證明其婚姻狀況 , 香港婚姻註冊處可能要求內地方提供由當地發出的單身証明.
c) 申請步驟 (*以雙方選擇於婚姻登記處註冊結婚為例)
1. 港方可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及選擇結婚日期
2. 港方帶同香港身份證及內地方所需文件副本 (有個人資料的一頁) , 於預約當日到婚姻註冊處遞交 "擬結婚通知書"
3. 在遞交 "擬結婚通知書" 後15日如無人反對 , 婚禮便可如期舉行
4. 婚禮舉行當日 , 內地方緊記要帶有效之港澳通行証正本供婚姻登記處職員查閱
註: 如選擇由律師証婚 , 律師會代為遞交 "擬結婚通知書" 至婚姻註冊處; 至於文件方面律師會負責核實所有正副本. 其他細節可與律師商議.
d) 費用 (*以雙方選擇於婚姻登記處註冊結婚為例)
1. 將擬結婚通知書存檔及展示 - $305
2. 在婚姻註冊處舉行婚禮 - $715 (辦公時間內) / $1935 (非辦公時間)
e) 內地方申請來港辦法
1. 自由行 (按此看已開放自由行的城市)
2. 申請來港旅遊: 一般需先到國內旅行社報團並繳付全費 , 然後帶同旅行社開具已收取全費的收據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理.
經審批後一般會批7日團隊旅遊(L)簽注 , 通行証到手後可到深圳羅湖口岸搵帶過關團帶過關.
3. 申請出國護照 : 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出國護照 (e.g. 泰國) , 在港過境期間可逗留7天.
註: 內地方可待婚禮舉行前三數天才來港
二. 在大陸註冊
a) 條件
男性滿 22 歲 ; 女性滿 20 歲
b) 所需文件
1. 港方: 香港身份證 , 回鄉證 (正&副本) , 由中國委託公證人發出的無配偶以及與結婚對象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書
2. 內地方: 戶口簿 , 身份證 (正&副本)
c) 申請步驟
1. 港方先到香港婚姻註冊處申領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2. 港方去找有中國委託公證人資格的本港律師辦理 "無配偶以及與結婚對象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書"
3. 港方與內地方帶同 b) 項所述的文件 , 一起親身到內地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的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 (按此查詢各省的涉外婚姻登記處)
註: 國內只承認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的有效期為三個月 , 故由取得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起計三個月內必須完成結婚登記
d) 費用
1. 申領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 $680
2. 查冊費 - $140
3. 公證費 - 約 $1200 - $1500
4. 旅費 - unknown
#2 辦理赴港探親簽注(雙程証)
a) 所需文件
1. 港方: 香港身份證 , 回鄉證 (正&副本)
2. 內地方: 戶口簿 , 身份證 (正&副本) , 48x33mm 免冠近照連光碟 , 港澳通行証正,副本 (如有)
3. 有效結婚証明文件
(香港註冊: 入境處ROP122 - 登記事項証明書 or 經本港中國委托公証人出具的夫妻關係(結婚)證明聲明書 / 內地註冊: 結婚証正副本)
註: 以上所列為基本所需文件 , 實際需要文件各省公安局均有些許差別.
在此強烈建議各位在辦理前先向內地方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詢實際所需文件 (*尤其是首次辦理探親簽注)
b) 申請步驟 (以首次申請為例)
1. 夫妻雙方必須親身到內地方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申請
2. 填寫申請表格 , 簽注類別剔選: 探親 - 三個月多次有效
3. 提交 上述 a) 項所列文件 (辦理民警會查驗所有証件的正本). 如申請人已有港澳通行証 , 民警會收起通行証正本
4. 交費: RMB $100
5. 即場領取受理回執 , 簽注批出後憑回執領証 (部分省份如廣東可以選擇由公安廳直接郵寄証件比申請人)
註: 根據公安部發出的指引 , 辦理探親簽注申請人於首次親身辦理後 , 往後的續簽可以委托他人代辦. 但各省在具體代辦規限上亦有少許分別. 詳情可向當地公安查詢.
c) 在港逗留期限計法
入境處規定持港澳通行証三個月有效探親簽注入境人士可在港逗留90天 , 而持此類簽注者在簽注有效期內可自由進出香港. 但這並不代表這90天內都可以自由出入香港.
例子:
A君探親簽注有效期: 2010年4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三個月多次有效)
A君首次進入香港日期: 2010年4月15日
那麼 , A君可在港逗留至7月13日 (即由2010年4月15日起計90天) , 而在4月15日至6月30日這77天內 , A君可以自由進出香港
但由於簽注限期只到2010年6月30日 , 故如果A君在7月1日或之後離港返回大陸 , 就不能再出境到港 (因簽注已過期) , 要辦理續簽新簽注.
#3 辦理赴港定居(單程証) - 夫妻團聚類
a) 所需文件
1. 港方: 香港身份證 , 回鄉證 (正&副本) , 48x33mm 免冠近照3張連光碟
2. 內地方: 戶口簿 (機印字體 , 不接受手寫舊板) , 身份證 (正&副本) , 48x33mm 免冠近照3張連光碟 , 港澳通行証 (正&副本)
3. 有效結婚証明文件
(香港註冊: 入境處ROP122 - 登記事項証明書 or 經本港中國委托公証人出具的夫妻關係(結婚)證明聲明書 / 內地註冊: 結婚証正副本)
4. 港方親筆寫的邀請信 (遨請內地方赴港定居團聚 , 用黑色墨水筆寫 , 不可用原子筆)
另外根據 discuss 諸位師兄及本人之親身經驗 , 各地公安尚有可能需要其他文件 , 包括:
- 由香港寄出至內地方的信封一個 (一定要有郵 chop , 寄空郵掛號以保証收到)
- 夫妻生活照數張
- 結婚証公証書 (for 內地註冊者)
註: 實際需要什麼文件各省公安局均有些許差別. 在此強烈建議各位在出發辦理前帶齊以上所有文件避免白走一趟
b) 審批資格
赴港定居申請實行計分制 , 由結婚日起計每日得0.1分 , 達一定分數先會獲批
公安部公佈2010年夫妻團聚類赴港定居分數線為146.1分 , 即2006年12月31日前夫妻分居
http://www.mps.gov.cn/n16/n1252/n1702/n2347/2258311.html
c) 申請步驟
1. 夫妻雙方必須親身到內地方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註: 某些省份的公安要求申請人結婚滿4年(等夠分)先可以提出赴港定居申請
2. 公安接受申請 , 填寫申請表格
3. 提交 上述 a) 項所列文件 (辦理民警會查驗所有証件的正本)
4. 辦理民警面見申請人 (and/or 港方) 進行查問 , 所有問答會記錄在案並要打指模確認
5. 領取受理回執 , 省廳審批後會通知申請人領証及交錢 (費用: RMB $50)
有用網址一覽:
香港政府一站通 - 結婚事宜
民政部 - 涉外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
入境處 - ROP122 - 登記事項証明書 申請表下載
公安部 - 辦理來往港澳通行証和探親簽注
公安部 - 出入境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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