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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akjason 於 12-4-14 08:32 PM 編輯
http://www.2000fu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851487&page=1#pid79822531
本來比人扣10分好閒, 但我好驚訝比人扣分既原因竟然如此:
符合連帖許可必須以”引用功能”回答問題性質,可連續性連帖5次,而發問問題禁止連文,如發表後再有新問題而主題最後發表是自己,必須使用”編輯功能”把問題補充,不接受先後發佈、推文、遊戲感
首先, 我唔係走黎投訴我比人扣分, 所以亦唔係要追番個10分.
我要強調既係版規 乃至任何規矩設定既原則 必須係涵蓋面廣 能夠防止一般阻礙秩序之情況既出現
但係並不代表越多越好 規矩刑罰繁苛 只係代表住管治者與被管治者互信不足 亦會引起被管治者既不安反感
所以規矩應以精而簡為主 既係涵蓋面廣 亦不繁苛
就呢一點 我想針對"連回"呢條版規提出修訂建議
以"引用功能"回應會員說話而連回係可以接受 反而用”回復功能”而連帖卻為違規
姐係話版主明明接受係回應會員說話而連回 但硬性規定以"引用功能"方能
第一 本來用"引用功能"或”回復功能”回應其他會員均可 因為大家都會明白係reply緊人地
用”回復功能”連回亦非搗亂之行為 列為違規 甚為不妥
第二 如果版主硬係要將"引用功能"同”回復功能”兩者加以區分 硬性規定用"引用功能"回應會員說話就不適合
引用一詞 其實旨在以他人說話引證自己的說話之正確
回復更直接代表著'回應其他會員'既意思
由此可見 以”回復功能”比"引用功能"更有"回應其他會員"之意思
凸顯版主不能善用論壇的功能及理解回復&引用之分別 硬性規定以”回復功能”而連帖為違規甚為不當
因此 我係到強烈要求檢討上述有關版規 切勿矯枉過正 否則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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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比人回覆我點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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