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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夢之傳說版規+ 帳號被盜的正確報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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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9-21 06:43 PM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kIu﹑ 於 12-9-21 06:45 PM 編輯



本版版規:
1.嚴禁灌水、推主題、無意義的回覆或主題

2.嚴禁惡意攻擊版友

3.不得將私人恩怨放上本壇討論, 並且不得煽動、發起或參與罵戰,若有爭執請以善意的心態去討論,請勿惡言相向

4. 嚴禁討論 / 發佈外掛資訊

5. 禁止HIDE文章 / 回覆(除活動要求)

6. 轉帖文章請在文章內加上轉帖, 尊重原創者!

7. 以純圖片或表情符號回覆將被視為呃post處理

8. 嚴禁洗版,以相同、相近 或 與主題無關意思的內容不停回覆

9. 嚴禁發表同本版沒有直接關係的主題(吹水或投訴主題), 一經發現一律關閉主題

10.嚴禁公開任何人的私人資料, 包括真實照片 / 個人資料等等, 因為這關乎到對方的私隱問題, 如有發現, 將被屏封帖子及重扣積分

11. 如發現主題內的附件是死圖, 版主將會關閉主題

12. 集中討論帖-若相關主題在集中帖發放後才開帖,版主有權關閉該帖,且不會作事前警告



加分獎勵 或 高亮 的條件:
自創的心得教學帖、原創小說、遊戲的更新資料等...各方對本版有用的資訊都有機會獲得高亮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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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週年勳章(賀詞)

發表於 12-9-21 06:46 PM |顯示全部帖子
管理員的說話:

論壇有論壇的規矩,歡迎的是願意遵守這些規矩的人,也就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我們不是什麼人都歡迎,不能遵守論壇規矩或者覺得論壇規矩自己,看不起論壇的人請離開,去別的論壇。選擇哪個論壇是你的自由,否則當你違規的時候被處罰後就又大吵大鬧。

喜歡2000fun的,請珍惜這裡,既然我們想把它治理成一個網絡家園,讓大家有一個集中的地方聚腳,不介意
犧牲自己的時間,精神去維持論壇的秩序,為的是什麼?是為了給大家一個整潔,清楚的討論地方。

2000fun的所有版主都是沒有報酬,沒有人工的。
成立論壇2年多,沒有一位版主是從2000fun這裡取得任何實質上的利益。在處理版務時,版主少不免會刪除不必要/違規的文章,或對違規的會員禁言。雖然我們容許會員在論壇上爆粗等行為,但嚴重的人身攻擊、肆無忌憚地只打符號、無意思內容的、故意狂按發大量重複貼子的或破壞論壇秩序的會員進行處分後,這些會員就會出來大肆攻擊版主、甚至辱罵,對不起,這樣的“言論自由”本論壇不歡迎。版主不是給這些不守規則的人罵的!

有人或會說"你地有咩了不起,最多以後唔上來"每一個會員的離開都是2000fun的損失,但是該種會員,如果是因為違背論壇規則而被處罰而不忿的,隨便離開多少都沒有所謂,我們歡迎的是那些熱愛論壇、肯為論壇付出、無私的在論壇發佈遊戲經驗,熱心幫助別人,關心其他朋友的會員!

版主都是業餘的,在工作學習生活之餘管理論壇,給大家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版主管理論壇的工作量都幾大的,所以不可能刪什麼文章,禁什麼人言都通知你,所以一定要注意看置頂的文章,玩論壇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先看清楚版規,盡量彼此合作,營造良好氣氛。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這個道理幾乎是必然的了,2000fun由一個小小的網站開始,不斷的轉變到今日話大唔大,話細都唔算細的論壇,當中陪伴著許多許多人的成長,在這麼經歷過的快樂、傷心、忿怒、失望已經成為回憶,既然當初開心地來到,為何不開心的離去?離開了的人有必要到處宣揚抹黑這個回憶嗎?不喜歡這裡的可以不要來,免得自己同自己鬥氣。諷刺的是這班人一方面在其他地方唱衰2000fun,另一方面自己又要非上來不可。哈......真可笑。

為了要繼續要保持有吸引力,要將論壇做得更好,不斷的更新是少不免的。每次的更新總有多多少少的衝擊,以往的數次更新我們都能成功地渡過而且越來越成功,希望今次也可以。不然打回原形也無所謂,我們還是會繼續堅持下去,局外人很難明白到我們維持論壇作出幾多努力,花了幾多心血,不喜歡2000fun、不滿管理團隊做法,別有用心的人就請你自動消失,去找合適自己的論壇。

最後,代表全體2000fun的管理團隊向一直支持著2000fun的會員說一句: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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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週年勳章(賀詞)

發表於 12-9-21 06:47 PM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kIu﹑ 於 12-9-21 06:47 PM 編輯

------------------------------帳號被盜的報警方法-------------------------------------
如不幸被騙或者帳號被盜應第一時間報警 ,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帳號盜用屬刑事罪行 ,最高刑罰監禁五年。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我 們 的 郵 寄 地 址 如 下 :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大 樓 二 十 二 樓
香 港 警 務 處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組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可 以 經 由 以 下 電 話 號 碼 聯 絡 :
主 管 : 防止科技罪案小組高級督察
副 主 管 : 防止科技罪案小組警長
Telephone: (852) 2860 5012
Fax: (852) 2328 7128

你 可 以 透 過 電 郵 cpu-tcd@police.gov.hk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加埋條法例比埋你地睇先: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161  條文標題: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
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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