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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FUN論壇 綜合論壇 聊天討論版 盡快統一「口徑」 消除市民疑慮「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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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盡快統一「口徑」 消除市民疑慮「轉」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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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2-3 04:02 PM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方亦周
核心提示:「口徑」指火器管道的大小,也指專家所言,與口和尺度、標準有關。專家泛指對某類行業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士。

  「口徑」指火器管道的大小,也指專家所言,與口和尺度、標準有關。專家泛指對某類行業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士。
  928「佔中」爆發,警方放了87枚催淚煙彈,「輿論」認為「過度用武」;之後就未見再用。由於涉及政治問題,警方甚至不敢再提「清場」,使人聯想到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不敢隨便處理與政治有一丁點關連的事件,即使它明顯違法。「佔中」三地開花,警民對峙,歷時兩月而不「清場」,很多人不明內中原因。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對上述問題有所澄清,他強調:無論原訟庭的區法官和上訴庭的兩位法官都清楚說明,今次禁制令相關條文並不影響警方在法例下的原有權力。換言之,警方一方面可根據法庭的授權協助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一方面警方同時可按情況需要行使他們在香港法例下的所有權力,香港法例下的所有權力並無任何範圍,警方可在全港執行,亦有責任執行他們的職務。故此,警方絕對可以採取他們認為應採取的執法行為,不存在超出或不超出禁制令範圍。如此是否可以肯定警方不提早「清場」只屬技術或策略問題,無關警權宏旨?
  11月17日袁司長回應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問題時指出:雖然法院不能解決政治問題,但當政治問題涉及法律問題,特別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時,市民亦有權將他們的訴求訴諸法庭解決。私人原訴人向法庭提出申訴,特別是他們申請的臨時禁止令是被法庭接納,所以不存在「擺法庭上枱」的說法,法庭只是處理今次政治問題當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律政司並沒有意圖要法院解決政治問題。
  11月22日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任何人都不能以所謂「公民抗命」的「道德高地」作辯解而作出違法行為,而違反法院頒下的禁制令已經影響法治。法治的概念廣泛,涉及人權及民主,但當法院頒布臨時禁制令後,無論答辯人如何不認同法庭的裁決,在上訴得直前都應該尊重及遵守法律,故不同意有人稱「公民抗命」可作抗辯理由的說法。他強調:「在香港,我們沒有任何法例會令你站於『道德高地』去違法,你不能避免法律責任,如果你認為法官會對你仁慈,這是你的想法,很難看得到違反禁制令如何不影響法治。」
  就他早前公開表示,參與「佔領」的學生是「香港的未來」,被部分傳媒演繹為他支援示威者繼續「佔領」。包致金澄清:他的說話並不等同支持繼續「佔領」,更強調「佔領者」不應該繼續「佔領」,「除非有人說再沒有其他方法爭取民主。除了『佔領中環』外,那我就會支持。一開始他們已知道有法律風險,事實上他們有多種方法去爭取民主。」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都是法律專才,他們的解釋可為不明底細的港民釋疑。為避免失實,筆者盡量抄錄原來的報道,有錯當查。
  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源於英國殖民統治時期,有漫長的歷史和成因。英國本土和美國均有同類的做法,情況複雜,請讀者自己找資料了解。香港回歸後,基本法不但沒有「公務員政治中立」等字句,其一百零四條而且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其餘十多萬公務人員若不談愛國愛港,政治取態完全中立,將對政府施政帶來何種程度的影響,希讀者和專業人士來眾議院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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