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戲法由來 是指在一場體育比賽中,一個球員在同一場比賽中進球三次或以上的表現。這個術語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當時足球比賽經常由紳士們參加,他們經常穿著西裝和禮帽打球。如果一個球員在一場比賽中進球三次或以上,他通常會得到一頂帽子作為獎勵。據說最早使用“帽子戲法”這個術語的比賽是在英格蘭的一場板球比賽上,當時一位名叫H. H. Stephenson的板球運動員在一場比賽中獨立完成了對陣的對手全部十名球員的三振,他的隊友們就為他戴上了一頂禮帽,以示慶祝。這一傳統很快就傳播到了其他運動項目,尤其是足球比賽,成為一個廣為人知的術語。這個術語在足球(Football)等其他運動中也被廣泛使用,通常用來形容球員在單場比賽中進球三次或以上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