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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唔知大家知唔知....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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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6-23 09:57 PM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日本準備立法禁止蘿莉出現在成人動漫作品


日本也許會禁止對18歲以下的少年少女有性幻想?


幾個日本眾議員正打算提出擴大的反制青少年色情圖畫法(準児童ポルノ禁止法),這是保護兒童免於性犯罪,或是對人民的自由權再進一步的約束? 點選此處觀看新聞全文

繼1990年代初「漫畫放逐運動」之後,日本右翼團體一直對抗傳統上偏向左派的出版業界,而一個重大議題就是「青少年性描寫」這件事。1999年起施行的《児童ポルノ禁止法》(兒童色情圖畫禁止法),其範圍包括寫真、影像出版品及其他。這裡的其他就成為了爭議的來源。(詳情請看本站常客dasha在「動漫2000」一書(藍鯨出版)P.127所描述的日本惡書追放史)

而這次由議員發起,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此點存疑,見補充)、自民黨,以及許多知名企業(包括微軟跟雅虎)所共同支持的此一法案,卻是擺明了針對出版者,會有相當廣泛的重大影響。

我們先看看新聞最重要的幾段敘述:

「這份緊急要求書,要求除(法律規定上)現行違法的照片、影像外。也要列入漫畫和卡通等「把兒童色情作為商品交易一部份」定義為「兒童色情」行為。網際網路和手機的普及,使得兒童色情的流通環境驟變。立案者提出「作為IT大國、內容產業大國,由於日本國內不重視這問題,所以不是只有日本的孩子們、世界的孩子們也被暴露在性的虐待受害之下」

「希望修改現行法,處罰』製作描寫對於兒童以性暴力而進行的性行為』的,照片、動畫、漫畫、遊戲等。並禁止轉讓、出借、廣告宣傳的行為」

「以具體來說,(1)現在並不禁止的單純』持有』上列描寫產品,未來也屬於違法。(2)不管描寫的對象是否有真實人格(也就是幻想、虛構、二次元物…等),只要描寫了兒童色情的姿態和虐待等的作品,就當作「準兒童色情」屬於違法──也包含現行法的修正,向政府.國會積極遊說上列事項。」

誠然,我個人可以同意這些人訴求裡面的正面價值,也就是不應該因為這樣的需求還被默許,而促使不法業者以非法手段消費全世界的非自願兒童進行色情演出。

但是這一個問題被有心人士利用後,卻變成了「國家有權決定並立法限制言論尺度(這對所有民主主義都是違憲的)」「幻想創作有罪」「持有者助長犯罪有罪」這種奇怪的結論?!

2ch的鄉民就挖苦說「這樣一來,街頭巷尾持有古典文學「源氏物語」的人也要通通逮捕起來。因為光源氏跟紫君發生關係時,她還只有12.3歲,明顯是賣弄兒童色情的刊物啊!!」XD

補充:相關中文媒體新聞,目前看來似乎跟台灣的腦殘立法委員炒新聞(他們前陣子才在吵什麼反人權維護法案爭取動漫迷支持,現在倒是反打一耙)有異曲同工之妙,麻煩的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成了言論箝制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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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6-24 01:19 PM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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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6-24 11:27 PM |只看該作者
立法成功的話,illusion 收得皮......
人工2玩到人工4,尾行,aga
以後冇得玩,唉

[ 本帖最後由 monstering 於 2009-6-24 11:3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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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6-24 11:43 PM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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