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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唔係結業啦~ 而係佢原本的契約訂得似乎唔夠[狗]...
某程度上保障唔到佢自己... 為求保本 , 所以更新一下自己個契約~
等呢份契約保障到佢地多d~
某程度上 , 對消費者而言...呢個唔係一個好消息。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修正。 2009/11/10
1. 茲配合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新增說明,故合約修定如下:
甲、 原第十條第一項關於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乙方或為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新增說明後更為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持未拆封之完整包裝向乙方或為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意思係話~ 如果你買左佢地o既產品 , 要退貨的話 ~ 必須要於 七日內進行 ,
而且商品不能夠有拆封 , 一定要係原整(原裝的)包裝 , 官方先至會接受退貨....
否則佢地有權可以唔理你。
(甲方 = 消費者 , 亦即係我地...) (乙方 = 代理商 , 呢樹可以視為 網龍)
乙、 原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文字關於退費部份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數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為配合公布必要成本之修正後條文為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35%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數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2. 前項修正於於公告後十五日後施行。
第二項係話 : 如果你唔玩佢代理的遊戲 , 又或是要退貨諸如此類的時候 , 官方作出退錢的話 ,
佢地會將你用剩的 100 (假設係 100) , 會先被扣除 35 做手續費 ( 佢地o既必要成本... )
之後在 30日之內 , 會寄支票 或 叫你去拿現金 或 信用卡過數 或 掛號信叫你拿錢.... 退返 65比你~
呢2個修二會在公告發出的15日之後實行。
~~~~~~~~~~~~~~~~~~~~~~~~
再簡單d講 , 即係 1.) 你買完佢d野...只要有拆開就老虎都冇得賠....
2.) 你唔玩 , 但有剩錢或點數 , 佢都可以食硬你 35%~ 之後剩返果d先至回比你....
完全唔係...亦都冇執笠的意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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