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FUN論壇

 

 

搜索
2000FUN論壇 綜合論壇 聊天討論版 深圳奇冤,舉報無門
查看: 23679|回覆: 75
go

[討論] 深圳奇冤,舉報無門 [複製鏈接]

Rank: 2Rank: 2

UID
1515835 
帖子
69 
積分
69 
Good
0  
註冊時間
09-10-28 
在線時間
29 小時 
1#
發表於 10-4-19 11:33 PM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深圳奇冤,舉報無門
舉報信
尊敬的党和國家領導人、中紀委賀國強書記:
您好!
舉報人:林惠芳  女  67歲  深圳市寶安區居民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寶城冠城世家玉龍軒803室
電話:0755—27782863   郵編:518101
很抱歉打擾百忙中的您,在此我給您致以萬分的歉意,希望能得到您的諒解。
我因不服寶安區人民法院(2006)深寶刑初字第1240號判決。深圳市中院(2007)深中法刑一終字第116號裁定書對我兒子陳小佳的判決。我們一直認為本案是“人為”製造而成的冤案。因此,從2006年年底至今,我和我愛人陳立強都堅持為陳小佳向廣東省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與控告,並將申訴與控告材料抄送到廣東省及中央各黨政機關,請求督促最高兩院依法審理此案。但是,由於中央政法委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我的申訴請求。於是,就出現了:
1、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為袒護枉法者,他們不斷地玩弄程式將“皮球”踢來踢去,忽悠舉報人;
2、 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嚴重瀆職。對我及我愛人陳立強4年來的實名控告,不聞不問,未做到盡忠職守依法追究職務犯罪;
3、 有關部門為袒護枉法者,向枉法者通報了我們的控告內容,致使枉法者不斷找人打擊報復,上門或電話恐嚇,不准我們再上告,要我們“賣房子救兒子”。他們採用多種形式、多種手段對我們實施騷擾,害得我的愛人陳立強在急怒攻心之下中風倒地。
尊敬的賀書記,難道政府機關就是這樣對待依法提出訴訟請求的人民群眾嗎?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哪呢?黨和政府提倡的“和諧社會”、“法制社會”難道就是建立在“執法者可利用手中的特權魚肉百姓、殘害人民的基礎之上?”如果不是,那麼我請求您責令有關部門依法嚴懲無視法紀、濫用職權、侵害“人權”的司法敗類。(詳見材料一“控告信”)讓這一以“行政干預司法”,有“錢、權”交易嫌疑的冤假錯案依法得到糾正。並將辦案單位公然採用違法違紀方式誣陷陳小佳,臆造陳小佳罪行的領導幹部和與之同流合污的原審兩級法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依法追究責任。
現就舉報內容如下:
偵查階段
1、辦案單位為製造冤案,他們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沒有在法定的四十八小時內把陳小佳移交到看守所羈押,而是把陳小佳“非法拘禁”在辦案單位長達16天。(權力滔天,膽大妄為)
2、公然採用違法手段逼取口供。
辦案單位把陳小佳強制禁錮在“老虎凳”(違法刑具)上長達16天,(他們還膽大妄為地把陳小佳禁錮在“老虎凳”上的錄影資料提交法庭來指控陳小佳“辦案手段及其囂張”)採用“吊飛機”、“蕩秋千”、“冷凍”、“拷打”等違法刑具、暴力手段逼取口供。
(注:陳小佳有帶傷進看守所的證明,證明已提交原審法院。錄影資料上的“老虎凳”也足以證明辦案單位採用違法手段迫使陳小佳在遭到嚴重精神殘害的情況下,被迫按照辦案人員的指令和意志錄取口供。)
3、辦案手段極其囂張、無視法律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隨意踐踏“人權”。
辦案單位為製造冤案,把陳小佳移交到看守所後沒有依法通知家屬陳小佳的關押場所,而是:
①在看守所把陳小佳改名為“王宏”讓家屬無法查找、通信。
②不讓律師會見陳小佳、直到7個月後,接近開庭時才給律師首次會見陳小佳。
4、違反《證據法》采供。提交法庭的錄影資料、指控陳小佳有罪的依據造假。
①“篡改”了審訊時間;
②“篡改”了審訊地點;
③錄影中的陳小佳正被迫坐在“老虎凳”上做此錄影。
據此,辦案單位採用以上多種違法手段提供給法庭的錄影資料及書面證據,已嚴重違反了證據的客觀真實性,不能作為指控陳小佳有罪的依據。
5、辦案人員臆造罪行、誣陷陳小佳。
辦案人員劉偉成為陷害陳小佳,虛造陳小佳勒索“天然泉水店”2000元保護費。庭審調查時,證明了劉偉成出示的“所謂”證據,是假證供。律師黃麗蓉當庭指責公訴人提交法院的是假證供,公訴人郭銖娜(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竟然態度極其囂張地恐嚇要追究黃麗蓉律師的責任。致使黃麗蓉律師未敢再依法對其辯護人提供法律幫助。直至庭審結束,黃麗蓉未敢再發一言。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及檢查機關的辦案人員身為“執法者”卻無視身為“執法者”的職責與操守。而原審兩級法院對嚴重危害司法公正的枉法者不但給予放縱及包庇,還明目張膽地:
1、袒護、縱容辦案單位採用“非法拘禁”及“暴力取證”等違法手段逼取口供;
2、為達到重判陳小佳的目的,原審“捏造”陳小佳從賭博罪中獲利十萬元;
3、 藐視法律的嚴謹性,原審放縱、包庇辦案人員採用違法手段逼取口供。且認可辦案人員“篡改”陳小佳的原始錄影資料(枉法行為);
4、 放縱、包庇辦案單位採用“暴力取證”方式向其他被告人逼取口供;
①庭審得知,第二被告葉成龍曾被辦案人員陳春陽打得傷勢過重,被送往公明人民醫院搶救。他請求法院對此展開調查,但原審法官根本不予理會。
②辦案人員陳春陽在上庭作證時出現了讓人尷尬的一幕,被第三被告付立友當庭指質陳春陽打松了他的門牙、打裂了他的肋骨,並提供了證人。請求法庭對此展開調查。但是,法官在陳春陽當庭呆立的情況下,急敲法槌,高聲制止付立友對陳春陽的指控不准付立友在度發言,以示對枉法者的絕對支持,對“人權的”輕視。
5、    對多宗不能成立的案件存在“主觀臆斷”一意孤行地採用此份以違法手段所得,且經過篡改、無法律效力的口供材料完成了這個與法律背道而馳、“典型”的“以口供定案,輕罪重判”的審判過程。嚴重違反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詳見材料二,血淚控訴)
6、    為製造“鐵案”,原審兩級法院“無故”剝奪了上訴人葉成龍、劉鋒、湯灶文、蔡祥木等人的上訴權利,請問原審兩級法院是在依法審理案件還是在有計劃、有預謀地實施“職務犯罪”??
尊敬的賀書記,瞭解了以上案情,我不知道您對上述“執法者”的行徑有何感想,對黨和政府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卻不能落到實處有何感想,對我國“人權”,人民群眾合法的人身權益不能依法得到保障有何感想。您看,陳小佳的案件在我們不停地申訴與控告下,深圳市中院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如何玩弄程式,忽悠我們:
1、    第一次審理,深圳市中院作為終審機關、拒不承認錯誤,駁回申訴請求。(怕承擔責任)
2、    第二次審理,廣東省高院作為立案審理的申訴單位,也以袒護枉法者的姿態駁回了我的申訴請求。
3、    第三次審理,廣東省高院將“皮球”再度踢回深圳市中院。但是,令人感到震驚的是,中院依舊認為辦案單位“取證合法、口供能直接作為定案依據。”駁回了我們的申訴請求。(這就是深圳特區法律,“執法者可任意把白貓說成黑貓。”而不需要任何理由,法院一句“本院認為”就可以定一切,法院一句“本院不予採納”就可否定一切。)
4、    第四次審理,廣東省高院已第二次審理我的申訴請求。但是由於案情特殊,我請求您能指令廣東省紀委監察廳的領導介入此案,莫讓危害一方的司法敗類為逃避責任再度干擾法院的判決。此外,舉報人已將此件抄送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希望您能責令監察廳的領導按廣東省新出臺的實名舉報《意見》給予回復。
此致
敬禮
舉報人:林惠芳
2010年 8 月  20 日
主送: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賀國強)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吳幫國委員長),國務院(溫家寶總理)  
中央政法委(周永康書記),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曹建明院長)
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廣東省紀委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查院
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8246510 於 10-8-20 04:07 PM 編輯 ]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UID
1119959 
帖子
14012 
積分
488 
Good
256  
註冊時間
08-7-27 
在線時間
1467 小時 
2#
發表於 10-4-19 11:35 PM |只看該作者
舉 報 信
尊敬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立案庭領導:
您們好!
舉報人:林惠芳  女  63歲  深圳市寶安區居民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寶城冠城世家玉龍軒803室
電話:0755—27782863   郵編:518101
很抱歉打擾百忙中的您,在此我給您致以萬分的歉意,希望能得到您的諒解。
我因不服寶安區人民法院(2006)深寶刑初字第1240號判決。深圳市中院(2007)深中法刑一終字第116號裁定書對我兒子陳小佳的判決。我們一直認為本案是“人為”製造而成的冤案。因此,從2006年年底至今,我和我愛人陳立強都堅持為陳小佳向廣東省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與控告,並將申訴與控告材料抄送到廣東省及中央各黨政機關,請求督促最高兩院依法審理此案。但是,由於中央政法委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我的申訴請求。於是,就出現了:
1、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為袒護枉法者,他們不斷地玩弄程式將“皮球”踢來踢去,忽悠舉報人;
2、        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嚴重瀆職。對我及我愛人陳立強3年來的實名控告,不聞不問,未做到盡忠職守依法追究職務犯罪;
3、        有關部門為袒護枉法者,向枉法者通報了我們的控告內容,致使枉法者不斷找人打擊報復,上門或電話恐嚇,不准我們再上告,要我們“賣房子救兒子”。他們採用多種形式、多種手段對我們實施騷擾,害得我的愛人陳立強在急怒攻心之下中風倒地。
尊敬的賀書記,難道政府機關就是這樣對待依法提出訴訟請求的人民群眾嗎?我國的法律在哪呢?黨和政府提倡的“和諧社會”、“法制社會”難道就是建立在“執法者可利用手中的特權魚肉百姓、殘害人民的基礎之上?”如果不是,那麼我請求您能夠責令有關部門依法嚴懲無視法紀、濫用職權、侵害“人權”的司法敗類。(詳見材料一“控告信”)讓這一以“行政幹預司法”,有“錢、權”交易嫌疑的冤假錯案能夠依法得到糾正。並將辦案單位公然採用違法違紀方式誣陷陳小佳,臆造陳小佳罪行的領導幹部和與之同流合污的原審兩級法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依法追究責任。
現就舉報內容如下:
偵查階段
1、辦案單位為製造冤案,他們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沒有在法定的四十八小時內把陳小佳移交到看守所羈押,而是把陳小佳“非法拘禁”在辦案單位長達16天。(權力滔天)
2、公然採用違法手段逼取口供。
    辦案單位把陳小佳強制禁錮在“老虎凳”(違法刑具)上長達16天,(他們還膽大妄為地把陳小佳禁錮在“老虎凳”上的錄影資料提交法庭來指控陳小佳)採用“吊飛機”、“蕩秋千”、“冷凍”、“拷打”等違法刑具、暴力手段逼取口供。
(注:陳小佳有帶傷進看守所的證明,證明已提交原審法院。錄影資料上的“老虎凳”也足以證明辦案單位採用違法手段迫使陳小佳在遭到嚴重精神殘害的情況下,被迫按照辦案人員的指令和意志錄取口供。)
3、辦案手段極其囂張、無視法律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隨意踐踏“人權”。
    辦案單位為製造冤案,把陳小佳移交到看守所後沒有依法通知家屬陳小佳的關押場所,而是:
①在看守所把陳小佳改名為“王宏”讓家屬無法查找、見面。
②不讓律師會見陳小佳、直到7個月後,接近開庭時才給律師首次會見陳小佳。
4、違反《證據法》采供。提交法庭的錄影資料、指控陳小佳有罪的依據造假。
①“篡改”了審訊時間;
②“篡改”了審訊地點;
③錄影中的陳小佳正被迫地坐在“老虎凳”上做此錄影。
據此,辦案單位採用以上多種違法手段提供給法庭的錄影資料及書面證據,已嚴重違反了證據的客觀真實性,不能作為指控陳小佳有罪的依據。
5、辦案人員臆造罪行、誣陷陳小佳。
辦案人員劉偉成為陷害陳小佳,虛造陳小佳勒索“天然泉水店”2000元保護費。庭審調查時,證明瞭劉偉成出示的“所謂”證據,是假證供。律師黃麗蓉當庭指責公訴人提交法院的是假證供,公訴人朱麗娜(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竟然態度極其囂張地恐嚇要追究黃麗蓉律師的責任。致使黃麗蓉律師未敢再依法對其辯護人提供法律幫助。直至庭審結束,黃麗蓉未敢再發一言。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及檢查機關的辦案人員身為“執法者”卻無視身為“執法者”的職責與操守。而原審兩級法院對嚴重危害司法公正的枉法者不但給予放縱及包庇,還明目張膽地:
1、        袒護、縱容辦案單位採用“非法拘禁”及“暴力取證”等違法手段逼取口供;
2、        為達到重判陳小佳的目的,原審“捏造”陳小佳從賭博罪中獲利十萬元;
3、        藐視法律的嚴謹性,原審放縱、包庇辦案人員採用違法手段逼取口供。且認可辦案人員“篡改”陳小佳的原始錄影資料;
4、        放縱、包庇辦案單位採用“暴力取證”方式向其他被告人逼取口供;
①庭審得知,第二被告葉成龍曾被辦案人員陳春陽打得送公明人民醫院搶救。並要求法院對此展開調查。
②辦案單位違反法律。出庭作證的陳春陽在上庭作證時出現了讓人尷尬的一幕,被第三被告付立友當庭指質陳春陽打松了他的門牙、打裂了他的肋骨,並提供了證人。請求法庭對此展開調查。但是,法官在陳春陽當庭呆立的情況下,立即制止付立友不准付立友在度發言,以示對枉法者的絕對支持。
5、        對多宗不能成立的案件存在“主觀臆斷”一意孤行地採用此份一違法手段所得,且經過篡改、無法律效力的口供材料完成了這個與法律背道而馳、“典型”的“以口供定案,輕罪重判”的審判過程。嚴重違反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詳見材料二,血淚控訴)
6、        為製造“鐵案”,原審兩級法院“無故”剝奪了上訴人葉成龍、劉鋒、湯灶文、蔡祥木等人的上訴權利,請問原審兩級法院是在依法審理案件還是在實施“職務犯罪”??
尊敬的賀書記,瞭解了以上案情,我不知道您對上述“執法者”的行徑有何感想,對黨和政府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依法執法,卻不能落到實處有何感想,對我國“人權”,人民群眾合法的人身權益不能依法得到保障有何感想。您看,陳小佳的案件在我們不停地申訴與控告下,深圳市中院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如何玩弄程式,忽悠公民:
1、        第一次審理,深圳市中院作為終審機關、拒不承認錯誤,駁回申訴請求。(怕承擔責任)
2、        第二次審理,廣東省高院作為立案審理的申訴單位,也以袒護枉法者的姿態駁回了我的申訴請求。
3、        第三次審理,廣東省高院將“皮球”再度踢回深圳市中院。但是,令人感到震驚的是,中院依舊認為辦案單位“取證合法、口供能直接作為定案依據。”駁回了我們的申訴請求。(這就是我國的法律,“執法者可任意把白貓說成黑貓。”而不需要任何理由,法院一句“本院不予採納”就可否定一切。)
4、        第四次審理,廣東省高院已第二次審理我的申訴請求。但是由於案情特殊,我請求您能指令廣東省紀委監察廳的領導介入此案,莫讓危害一方的司法敗類再度幹擾法院的判決。此外,舉報人已將此件抄送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希望您能責令監察廳的領導按廣東省新出臺的實名舉報《意見》給予回復。
此致
敬禮
舉報人:
2010年   月   日

主送: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賀國強書記)
抄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吳邦國委員長)、國務院(溫家寶總理)、
中共中央政法委(周永康書記)、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曹建明院長)、
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人大常委、廣東省紀委(監察廳)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處)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UID
1119959 
帖子
14012 
積分
488 
Good
256  
註冊時間
08-7-27 
在線時間
1467 小時 
3#
發表於 10-4-19 11:39 PM |只看該作者
有鬼用咩
有無睇電視呀北京有條村叫上訪村
上千人為左上訪平反,幾年間變成乞兒咁都不得要領
大把人慘過上面果個

UID
1321099 
帖子
27 
積分
-22 
Good
0  
註冊時間
09-6-8 
在線時間
11 小時 
4#
發表於 10-4-20 02:50 PM |只看該作者
真是一個可歌可泣的事情!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UID
1075695 
帖子
12774 
積分
10785 
Good
472  
註冊時間
08-5-11 
在線時間
2075 小時 

十週年勳章(賀詞)

5#
發表於 10-4-20 02:56 PM |只看該作者
洩露國家機密...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UID
220430 
帖子
11462 
積分
6361 
Good
35  
註冊時間
04-7-4 
在線時間
6785 小時 

十週年勳章(賀詞)

6#
發表於 10-4-20 03:07 PM |只看該作者
大陸係甘的啦@_@

有錢大曬..冇錢摺埋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UID
569965 
帖子
803 
積分
924 
Good
16  
註冊時間
06-2-21 
在線時間
423 小時 
7#
發表於 10-4-20 03:12 PM |只看該作者
希望中共正視問題!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UID
147086 
帖子
33755 
積分
8004 
Good
478  
註冊時間
04-1-21 
在線時間
4607 小時 
8#
發表於 10-4-20 03:39 PM |只看該作者
要怪就怪自己冇錢

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

UID
1008241 
帖子
1426 
積分
4329 
Good
21  
註冊時間
07-12-5 
在線時間
1000 小時 

十週年勳章(賀詞)

9#
發表於 10-4-20 03:49 PM |只看該作者
倪匡直頭視此等事情為必然...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UID
168856 
帖子
18432 
積分
21021 
Good
151  
註冊時間
04-3-22 
在線時間
5019 小時 

十週年勳章(賀詞) 笑傲無雙

10#
發表於 10-4-20 04:11 PM |只看該作者
你仲講 小心俾警察帶你到香港同深圳交界 再KICK跌你 跌入深圳區域

到時香港警察救你唔到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UID
1668439 
帖子
626 
積分
1343 
Good
26  
註冊時間
10-3-21 
在線時間
102 小時 

十週年勳章(賀詞)

11#
發表於 10-4-20 04:18 PM |只看該作者
就算沒錢~!人也是應該尊嚴,正視問題才能得以解決

Rank: 5Rank: 5Rank: 5Rank: 5Rank: 5

UID
1158916 
帖子
1307 
積分
1782 
Good
2  
註冊時間
08-10-8 
在線時間
253 小時 
12#
發表於 10-4-20 04:41 PM |只看該作者
有錢咩都得==

Rank: 1

UID
1676577 
帖子
3 
積分
Good
0  
註冊時間
10-3-30 
在線時間
0 小時 
13#
發表於 10-4-20 05:14 PM |只看該作者
大陸真係咁的  唉 大陸要文明點吧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UID
267813 
帖子
40123 
積分
14711 
Good
2091  
註冊時間
04-9-21 
在線時間
4744 小時 

十週年勳章(賀詞) 十週年勳章(截圖) 玩過星曲WEB

14#
發表於 10-4-20 05:25 PM |只看該作者
中國係黑暗就係人都知啦

只係唔知點解仲係有班傻西仲死頂共產黨好事ja

都唔知果班係咪五毛份子黎

Rank: 5Rank: 5Rank: 5Rank: 5Rank: 5

UID
409626 
帖子
1799 
積分
2271 
Good
13  
註冊時間
05-5-20 
在線時間
1685 小時 

墓光迷城

15#
發表於 10-4-20 07:40 PM |只看該作者
你想要被和諧嗎?

Rank: 1

UID
1370975 
帖子
1 
積分
Good
0  
註冊時間
09-7-8 
在線時間
1 小時 
16#
發表於 10-4-20 09:13 PM |只看該作者
還人民自由,

人都是有人權的!!!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UID
147086 
帖子
33755 
積分
8004 
Good
478  
註冊時間
04-1-21 
在線時間
4607 小時 
17#
發表於 10-4-21 03:24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f1100123 於 10-4-21 00:13 發表
還人民自由,

人都是有人權的!!!

人民咪唔駛人權囉

Rank: 1

UID
1702837 
帖子
11 
積分
11 
Good
0  
註冊時間
10-4-21 
在線時間
3 小時 
18#
發表於 10-4-22 08:20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ee111 於 10-4-20 05:25 PM 發表
中國係黑暗就係人都知啦

只係唔知點解仲係有班傻西仲死頂共產黨好事ja

都唔知果班係咪五毛份子黎


應該係喇..
共產黨...!!文明社會~~挑

台灣果d國民黨先係野

Rank: 1

UID
1701597 
帖子
1 
積分
Good
0  
註冊時間
10-4-20 
在線時間
0 小時 
19#
發表於 10-4-22 08:38 AM |只看該作者
不該讓這種事情發生,太不人道了!!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UID
499607 
帖子
5717 
積分
594 
Good
42  
註冊時間
05-12-12 
在線時間
3227 小時 
20#
發表於 10-4-22 09:51 AM |只看該作者
根本唔關司法制度事~
而係關 人 事~
‹ 上一主題|下一主題

聯絡我們|Archiver| 2000FUN論壇

SERVER: 2 GMT+8, 25-10-14 08:30 PM , Processed in 0.043032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Sponsor:工作間 , 網頁寄存

Powered by Discuz! X1.5.1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