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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皇☆ 發表於 14-6-28 10:46 PM
香港對警權已經算好嚴 其他國家警權更大
只要對方係犯左法 警察真係可以用控制到場面既最低武力制止
其實 來來去去, 都係黎唔開核心普世價值理性既彰顯或者捍衛.
(依句差D就係套套邏輯)依度所有事例, 唔係同核心價值有關, 就係背道而馳.
好似美國, 台灣及其他民主國家, 講維護每人基本權利既, 已經有好幾百年法統外, 仲有言論資訊新聞自由有公眾輿論監察而當然係免於任何擔憂. 好似如果你真係進行非暴力公民不合作運動, 任何人包括警察, 一行動過份立即被全個社會批判, 而批判過份又有批判大家唔怕地討論直到磨合到合乎普世為止. 係美國DISTRICT ATTOURNEY好似都係公眾選出黎; 消國旗係合法因為咁係表達對政府不滿最少成本而和平既方法.
但同樣, 正因為公民已經享有如此權利, 要表達意見有諸多有效方法, 而如果仲要示威到開始破壞傷人, 警察行動有既理由當然俾好似香港咁大.
但係都係有公眾監察. 記得佔領華爾街最後清場, 有個女示威者被捕後表示尿急, 警察係都唔俾佢去, 結果佢最後係賴左, 根本就係一路有鏡頭正面近鏡拍住佢就係唔俾佢去, 係睇住佢一路喊一路賴. 唔知負責既差佬點啦而家.
台灣一樣, 雙方都唔可以過份.
但香港唔同. 有幾多野係失晒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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